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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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十一 第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释义」 本条是关于收入总额中的转让财产收入的范围的规定。 本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中“转让财产收入”的细化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只是将“转让财产收入”作为收入总额中的一种形式,但没有明确“转让财产收入”具体是指什么?其中的“财产”又主要包括哪些?这就是本条规定所要回答的问题。 原内资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条例第五条(二)项所称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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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所得 税法 实施 条例 释义 连载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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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 释义 条例 连载 企业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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