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预防国有企业转制中的职务犯罪
本文档由 专业文档 分享于2019-04-23 18:00
笔者在办理国有企业转制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时发现,在转制过程中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国有企业,几乎全部属于国有转民营的类型,案件特点集中表现为:原企业的单位负责人或主要管理层采取各种手段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犯罪性质主要表现为贪污、私分、挪用国有资产等犯罪类型。分析其原因,主要与企业领导人普遍存在“捞一把”及法不责众心理有关。而法规政策不够完善,企业转制推进过快又给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了大量可乘之机,再加上企业转制透明度不够,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不合理,上级主管部门对转制企业管理不到位,有的地方虽然在形式上设立了公有资产管理机构,但是该机构并没有实际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导致国有单位转制中出现职务犯罪现象。对此,笔者认为,有些问题是可以通过预防减少或者避免的。 (一)强化法制教育、廉洁教育。国有单位转制过程中很多职务犯罪是由于一些干部的人生观、权力观、利益观发生了偏差和错位,在贪欲以及侥幸心理、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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