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纠纷中如何认定职务行为

本文档由 honghaochem1 分享于2011-10-27 10:06

【案情】原告张某和被告王甲从2005年4月30日至2007年2月6日期间发生业务关系,被告购买原告的材料,在这期间,由被告王乙向原告出具欠条三份,并由被告王甲在被告王乙出具的欠条上签字确认,被告王甲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由被告刘某在欠条上签字证明,原告主张被告王甲委托被告王乙向原告出具的欠条,被告刘某在被告王甲向原告出具的欠条上签名仅是证明作用,被告某建安公司认为其余三被告的行为是个人行为,原告不予认可,应由其..
文档格式:
.doc
文档大小:
35.91K
文档页数:
4
顶 /踩数:
0 0
收藏人数:
3
评论次数:
0
文档热度:
文档分类:
生活休闲  —  网络生活
添加到豆单
文档标签:
被告 原告 欠条 出具 其余 行为 签字 王甲向 公司 王乙向
系统标签:
职务 行为 认定 欠条 被告 原告
下载文档
收藏
打印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推荐豆丁书房APP  

获取二维码

分享文档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复制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复制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复制

默认尺寸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