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等明确技术进口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程序

本文档由 lovemepe 分享于2009-03-08 03:10

通知明确,对于技术进口合同中有进口限制类技术的、合同条款中存在严重限制性条款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内容的、以提成费方式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且提成率超过5%这三种情形之一的,均不视为税法规定的“条件优惠”,原则上不得出具建议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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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学  —  理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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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企业所得税 总局 国税 受让方 特许权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减免税 合同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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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 减免 进口 国税 总局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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