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进档考生采取“等级级差”的原则,即选测科目等级A+加3 分,A 加2 分,其余等级不加分。将进档考生的投档分加上等级级差分后折算成综合分进行排序,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综合分相同的考生,则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按4 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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