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整理的文档中又有一个没有通过审核,真不知道整理文档的合格要求究竟是什么?
我整理是个作废了的国家标准,在浏览页面的显示也不正常(只能看到中间的一部分),我补充完整标题后又注明“(已作废)”三个字,并在简介栏内说明已被某个标准代替,同时完善了简介内容。请问,我这样整理不行吗?难道一定要把黄土说成金粉?
作为标准,必须向读者说明是现行的还是作废的,一般现行的不需要单独注明,如果是作废的必须说明。即便文档发布时还没作废,现在让我整理,我必须向读者说明,不能误导大家,这是做人最起码的道德!
一鉴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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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表于:2010-08-25 15:14:36
- IP: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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