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 | 北京市顺义区住建委、建筑工程鲁班联盟
2024年3月25日,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对顺义新城某项目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项目12#楼南侧窗口处外墙保温已施工完成,二单元一层西户窗口左上角保温板留有拼缝,未按“《外墙外保温图集》(19BJ2-12)”要求做L型处理。但监理旁站记录(编号:10号)中第6项记载“保温窗口处应做L型处理”,旁站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记录中勾选“符合”并签字。后经立案调查,确认旁站监理人员在该项目外墙保温旁站过程中存在签署错误技术文件的行为。 旁站监理人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二十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注册许可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业,对签署技术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依法承担质量责任”,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签署虚假、错误技术文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最终给予旁站监理人员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典型案例特点 本案中,施工单位未按照图集做法对窗口左上角保温板做L型处理,这种情况在住宅项目交付后可能会造成外窗角部漏雨、渗水以及冬天漏风形成冷桥造成室内发霉长斑等问题。施工人员一个不规范的操作举动,会给将来入住的业主带来漏水和发霉隐患,日后处理起来也非常棘手。我们一直高度重视住宅常见质量通病的防治,努力去做到未诉先办,而恰恰是这些重点部位细节上的处理,是解决外窗渗漏、保温冷桥问题的关键。 本案监理单位也知晓图集做法和窗角保温板留L型的重要性,所以在旁站记录中单列此项,作为保温施工旁站的重点内容。但旁站监理人员却在旁站过程中,忽略了此项,未仔细核对现场窗角保温板做法,便匆匆在旁站记录上勾选了符合。旁站工作不够认真细致,也是对自己签署的技术文件不负责任。 执法人员在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窗角保温板未做L型处理后,认真复核了图纸设计要求、保温施工方案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和图集要求。经过证据收集比对,执法人员从监理单位提供的旁站记录中,发现了此项内容正是监理旁站内容之一,而旁站记录勾选的符合却与现场实际不符。从而判定监理旁站人员有签署错误技术文件的违法事实。该案不能简单认定为监理单位未进行旁站(监理单位已提供旁站记录),同时旁站监理人员也确实具备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其旁站记录所记载内容确实与现场不符。 本案通过对旁站监理人员的处罚,使其充分意识到了严格履行监理旁站职责的重要性,强化了“谁旁站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意识,也为各监理单位更加规范旁站行为、做好旁站记录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