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民法讲义
本文档由 木炭 分享于2009-03-11 03:44
《民法通则》第55条有正面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的主体);(二)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意思表示的内容)¸(三个要件层层递进) (三)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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