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合同之类型化研究—《合同法》第52条第4项之解释适用
本文档由 timeme100 分享于2015-03-08 17:51
【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合同之类型化研究—《合同法》第52条第4项之解释适用】关键词:合同法;公序良俗;合同效力;类型化;社会公共利益;摘要:《合同法》第52条第4项中“社会公共利益”系不确定概念,在司法裁判时需加以价值补充方可适用,学界将此项内容作为公序良俗条款加以研究,认为其系合同的效力判断标准。国内现行法律规定中有关“社会公共利益”的条款主要分为公法和私法两类,而公法均从政府征用和征收角度探讨,对合同效力判断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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