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恐吓信向领导勒索 昔日"反贪勇士"坐牢

本文档由 lovemepe 分享于2009-03-14 18:34

2002年7月19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认为原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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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学  —  理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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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刘海 quot 桂林市 金钢钻 临桂县 勇士 人民法院 县委 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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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吓信 反贪 勇士 刘海清 领导 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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