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教育歧视公约

本文档由 骏捷FRV 分享于2009-03-29 06:29

退约应以书面文件通知;该退约书应交存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 化组织总干事. 三,退约应于总干事收到退约书后十二个月生效. 第 十七 条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总干事应将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所述的 一切批准书,接受书和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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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学  —  理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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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 干事 批准书 取缔教育歧视公约 公约 教育 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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