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制完善
本文档由 图纸153893706 分享于2011-02-28 10:34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自土地改革运动以来,“保障农村人口居住权,实现居者有其屋”一直是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立法设计的唯一价值目标,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缺乏流转性,导致其用益物权性质不能得以彰显。然而,当我国步入市场经济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应当不仅兼顾保障目标与此同时也要兼顾效率价值目标,我们不能突出强调社会稳定功能和分配公正功能,而牺牲了经济效率功能,没有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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