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本文档由 xzy7610 分享于2009-04-27 23:50

人的申请提交事故发生地、合同履行地或者船舶扣押地海事法院;当事人在仲裁  召开预备庭、制作审理范围书等。 第三十九条仲裁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的日期,经仲裁庭商秘书处  对当事人提交的各种文书和证明材料,仲裁庭或秘书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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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作合同文书 被申请人 裁决书 海商 秘书处 当事人 委员会 鉴定人 名册 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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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 委员会 海事 规则 秘书处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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