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行为是否构成立功----犯罪嫌疑人盗窃时被失主敲诈,再次行窃被抓获后,揭发了被敲诈之事

本文档由 amadi 分享于2019-04-17 14:31

董怀年多次盗窃作案。2003年11月的一天,他实施盗窃时被失主郁坤明当场抓获,并以将他送公安机关为要挟,敲诈了他8000元。次日,董怀年盗窃时又被公安机关抓获。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盗窃犯罪事实,还揭发了郁坤明敲诈自己8000元的事实。据此,公安机关将郁坤明抓获,并查清了他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董怀年揭发郁坤明敲诈自己的犯罪行为能否认定为立功?有人认为不构成立功。我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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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是否 构成立功 犯罪嫌疑人 盗窃失主 敲诈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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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发 敲诈 立功 犯罪 盗窃 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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