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政所涉行为履行完毕的,仅确认该行为违法而不再撤销

本文档由 huokejiang1964 分享于2019-04-23 18:41

2008年9月23日,邹连英在告知其父邹世益后,以邹世益名义与周良玉、喻清签订《购买杉树青山协议书》,将位于资源县瓜里乡白竹村刘家组纪木湾、火烧凹本属原告邹桂生的山林作价2.5万元转让给周良玉、喻清。签订协议时,周良玉交给邹连英押金1.2万元。之后,邹连英提供邹世益的户口本,由周良玉以邹世益名义提出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在经白竹村委审核,资源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设计后,资源县林业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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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 合法性 撤销 确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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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撤销 邹世益 违法 周良玉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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