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批转市发改委青岛证监局

本文档由 华超数码 分享于2008-07-13 15:37

第十条给予案件举报人的奖励额度,按每案实际执行罚没收入的下列比例确定:. (一) 罚没 收入不足10000元的违法案件,给予1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二) 罚没收入在10000
文档格式:
.doc
文档大小:
40.0K
文档页数:
8
顶 /踩数:
0 0
收藏人数:
1
评论次数:
0
文档热度:
文档分类:
待分类
添加到豆单
文档标签:
罚没收入 证监 青岛 发改委 市政府 批转
系统标签:
举报人 市政府 举报 批转 食品 罚没
下载文档
收藏
打印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推荐豆丁书房APP  

获取二维码

分享文档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复制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复制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复制

默认尺寸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