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病历书写、处方规范

本文档由 qqqaaa1947 分享于2014-07-01 10:46

门诊病历书写规范。一般质量要求(10条)。门诊病历书写规范。2010年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5、急危重患者必须记录患者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意识状态、 诊断和抢救措施等。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患者应书写观察病历。抢救 无效的死亡病例,要记录抢救经过,参加抢救人员姓名、职称或职务, 死亡日期及时间,死亡诊断等。 ? 6、初步诊断、诊断、医师签名写于右下方。如需上级医师审核签名, 则签在署名医师左侧并划斜线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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