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建立各单位财物保管人与人员异动通知单

本文档由 秘书文档 分享于2010-10-09 06:39

依财产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财产业经使用逾龄或未届满,但已失去原有效能不能修复或修复价格高昂时,由保管单位详填财产减损(报废)单,经主管签核后送总务处保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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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学  —  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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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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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 通知单 保管 财物 一財產 短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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