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领导干部批条子干预办案将被追究

本文档由 lovemepe 分享于2009-03-09 19:18

该规定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不得越权或滥用职权,插手、干预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活动;不得采取批条子、打招呼、听汇报或发文件等形式,对司法活动施加影响,对个案进行定性和处理;不得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出发,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影响法律的统一性和司法的公正性。对司法活动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司法机关反映,对案情重大、确有协调必要的案件,应向当地党委政法委反映,由党委政法委依法组织处理,对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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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学  —  理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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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法律 批条子 江西 领导干部 司法 政法委 党政机关 党委 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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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子 干预 干部 追究 办案 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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