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48273-办理出生登记户口政策解读
本文档由 若莲 分享于2010-11-28 15:00
一、办理出生登记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2、办理程序: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婴儿出生时已死亡的,不进行出生申报户口登记;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3、办理时限:当场办理。4、收费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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