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领同意书
本文档由 woodcoal 分享于2009-03-11 01:20
说明:1¸民法第1065条:非婚生子女经生父认领者,视为婚生子女;其经生父抚育者,视为认领¸ 2¸民法第1066条: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对於生父之认领,得否认之¸ 3¸民法第1070条:生父认领非婚生子女后,不得撤销其认领¸ 4¸非婚生子女经生父¸¸¸
分享:
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本文档由 woodcoal 分享于2009-03-11 01:20
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推荐豆丁书房APP 扫扫更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