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两证的预售商品房买卖效力如何认定?(谢瑛)

本文档由 南京律师谢瑛 分享于2010-12-04 16:51

[争议焦点] 预售商品房买卖的效力如何认定? 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建设部令[1991]第7号发布的《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规定:“凡未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其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的设定,均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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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学  —  理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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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 房产律师 资深律师 谢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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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 效力 商品房 预售 谢瑛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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