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有担保担保人为啥不担责 检察抗诉为民解忧

本文档由 lovemepe 分享于2009-03-12 03:20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毛某对高某再审期间提供的证据没有异议,故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该情况说明的内容证明毛某与高某所签订的借款抵押协议的实际借款人是罗某夫妇,毛某将其房产证借给罗某夫妇是为向高某的借款作抵押。法院遂认定,罗某夫妇与高某的借款协议合法有效,毛某对罗某夫妇与高某之间的借款提供担保的事实成立,但在本案中,毛某用自己籍以栖身的唯一房产为他人的借款提供抵押,作为一位年过八旬的高龄..
文档格式:
.pdf
文档大小:
7.17K
文档页数:
2
顶 /踩数:
0 0
收藏人数:
1
评论次数:
0
文档热度:
文档分类:
法律/法学  —  理论/案例
添加到豆单
文档标签:
检察院 毛某 高某 罗某 余姚市 二审 夫妇 房产证 法院 借条
系统标签:
借款 担保人 担保 抗诉 毛某 解忧
下载文档
收藏
打印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推荐豆丁书房APP  

获取二维码

分享文档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复制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复制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复制

默认尺寸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