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职工子女年满十六岁后,在中学学习期间,列为供养直系亲属问题的复函[76]劳薪字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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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 总局 职工 子女 劳动保险 中学 弟妹 国家 条例 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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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 直系亲属 复函 子女 列为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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