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最新个人所得税法 3
本文档由 若莲 分享于2010-12-15 09:36
三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而不超过五年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中国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在条例第三条所说临时离境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仅就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申报纳税,凡是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属于采取核定利润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或没有营业收入而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在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任职、受雇的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否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会计帐簿中有记载,均应视为由其任职的中国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