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大鲵经营利用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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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大鲵《经营利用证》的单位和个人,要建立大鲵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资料档案,填写大鲵《经营利用情况表》,分别于每年3月份和9月份向省渔政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局报送《大鲵经营利用情况表》¸ 第十二条 经营利用大鲵或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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