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行政行为应纳入行政诉讼
本文档由 lovemepe 分享于2009-03-14 21:13
有的人担心开放抽象行政行为诉讼会导致行政诉讼泛滥,其实这些担忧并无必要。从抽象行政行为本身来说,由于它所针对的是不特定行政对象,故通常要经过较严格的论证和程序,出现违法的几率比具体行政行为要少;另一方面,由于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一样受到司法审查的约束,将大大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提升行政行为的效率,提高我国行政诉讼的质量,从而有效减少行政侵权和行政不作为现象,也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和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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