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被撤销
本文档由 lovemepe 分享于2009-03-15 01:56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2000年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被告任某在向原告借款后不久即与丈夫共同将仅有的房屋以分家析产的名义无偿转让给儿子江某(第三人),致使原告王某合法有效的债权虽经强制执行,但分文未得到受偿,对债权人王某造成了损害。因此,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一审判决撤销两被告房屋无偿转让给第三人江某的行为。
分享:
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