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适用中的数罪并罚问题
本文档由 lovemepe 分享于2009-03-15 06:57
与感化功能并重为原则,在方法上综合考察立功尤其是重大立功表现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有益性大小以及再犯新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小,衡量它们之间的“罪”与“赎罪”因素之比例,并以此作为影响减刑效力处理结局的根据,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从而对该问题作出比较恰当的处理。笔者据此初步设想:(1)如果因“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而给予减刑的即在“可以减刑”的情况下,发现减刑前有漏判之新罪的,应当考虑撤销减刑裁定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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