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良诉《上海文化艺术报》、赵伟昌侵害名誉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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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诉人《上海文化艺术报》赔偿被上诉人徐良经济损失人民币一千八百二十元;上诉人赵伟昌赔偿人民币七百八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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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徐良 上海文化艺术报 赵伟昌 名誉权 人民法院 纠纷案 原告 人民币 英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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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伟昌 徐良 名誉权 侵害 艺术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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