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侨电子学校教育欺诈案审结

本文档由 lovemepe 分享于2009-03-15 21:06

法院认为,华侨大学河南省华侨电子学校高职班虽然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电子学校在无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将华侨大学印章套印在录取通知书上,录取原告入学,此行为构成欺诈,应属无效行为,电子学校应返还原告所交学费11710元。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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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华侨 河南 欺诈案 陈云龙 高职班 原告 侨办 学校 学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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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 审结 欺诈 电子 学校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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