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分析 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案例

本文档由 regoner1 分享于2010-12-29 15:41

来源:本地宝原告:南京金陵制药厂 下简称金陵制药厂 。住所地:南京市黄埔路3号。被告:江苏省中医药研究所 下简称省中医研究所 ,住所地:南京迈皋桥十字街100号。1983年12月3日,金陵制药厂与省中医研究所签订了 797 针剂生产专利转让合同,双方约定,省中医研究所将其完成小试工作的 797 针剂与金陵制药厂协作完成中试加工任务;待成果鉴定后,省中医研究所拥有该成果的所有权,金陵制药厂则取得 生产专利权 ;金陵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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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厂 金陵 研究所 中医 生产 完成 南京 针剂 产品 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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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 合同 专利 案件 专利权 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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