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餐饮连锁收加盟费也得交税
本文档由 aitoms1 分享于2009-03-16 10:15
玄武地税检查人员日前在对某知名餐饮连锁企业检查时发现,其旗下的独立核算加盟店上交的加盟费,本来应该列入“其他业务收入”,但总店却将其做入了“营业外收入”。其中前两年累计收取的50万元加盟费只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而未缴纳营业税,少缴纳税款两万多元。地税人员介绍说,根据有关规定,这种加盟形式是品牌企业转让其商誉的一种方式,品牌企业一次收取的加盟费属于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应该按照相应税目缴纳5%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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