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人偷窃自扮“警察” 惹出侵权案赔钱又赔礼

本文档由 lovemepe 分享于2009-03-17 11:07

法院审理认为,名誉权是指公民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被告陈男无确切证据证明曹女偷拔自家的黄豆,仅凭猜测、怀疑,就认为自家的黄豆系曹女偷去,擅自找曹女质问,到场中查看,找证人对质,时间长达10个小时,致曹女忿闷成疾。陈男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对曹女名誉的毁损和身体的伤害,使本村村民在不知真情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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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学  —  理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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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陈男 疑人 黄豆 侵权案 名誉权 魏某 曹女家 警察 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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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礼 赔钱 偷窃 警察 名誉权 黄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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