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内地旅客访港期间非法工作被判入狱
本文档由 lovemepe 分享于2009-03-17 13:15
根据香港的法律,所有旅客无论受薪与否,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将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港元及入狱2年,协助及教唆者均将被罚。任何人如雇用不合法受雇人,均属违法,最高刑罚为罚款35万港元及入狱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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