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一九八五年九月二十五日国务院批准

本文档由 企业管理 分享于2009-03-18 03:24

第六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图表和. 购销合同副本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当事人一方在接到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后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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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书 货物 细则 合同 规定者 供货方 品名 出库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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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 合同 仓储 一九八五年 细则 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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