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防打伤他人 被判刑
本文档由 lovemepe 分享于2009-03-18 07:47
赵某等四人是未成年人,其中马某只有15岁。四人均是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鲁疃村联防队员。2002年8月,赵某因怀疑水鹏、李忠胜等人向其脸上吐口水,于2002年8月24日20时许,伙同其他三人在昌平区北七家镇鲁疃村旧货市场和鲁疃村警务站等地,用拳脚殴打水鹏和李忠胜,水鹏被打致脾破裂摘除,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李忠胜为轻微伤。法院认为:赵某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四人..
下载文档
收藏
打印
分享:
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