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防打伤他人 被判刑

本文档由 lovemepe 分享于2009-03-18 07:47

赵某等四人是未成年人,其中马某只有15岁。四人均是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鲁疃村联防队员。2002年8月,赵某因怀疑水鹏、李忠胜等人向其脸上吐口水,于2002年8月24日20时许,伙同其他三人在昌平区北七家镇鲁疃村旧货市场和鲁疃村警务站等地,用拳脚殴打水鹏和李忠胜,水鹏被打致脾破裂摘除,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李忠胜为轻微伤。法院认为:赵某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四人..
文档格式:
.pdf
文档大小:
4.91K
文档页数:
1
顶 /踩数:
0 0
收藏人数:
1
评论次数:
0
文档热度:
文档分类:
法律/法学  —  理论/案例
添加到豆单
文档标签:
法律 李忠胜 赵某 鲁疃村 北七家镇 马某 故意伤害 有期徒刑 昌平区 重伤
系统标签:
判刑 联防 李忠胜 水鹏 缓刑 联防队员
下载文档
收藏
打印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推荐豆丁书房APP  

获取二维码

分享文档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复制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复制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复制

默认尺寸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