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10, 营业税, 部分废止,

本文档由 紫欣_302 分享于2009-03-24 06:53

11, 10, 营业税, 部分废止, 《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事业、行政单位收取管理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梅地税发[1996]10号, 二、对行政单位向其属下单位
文档格式:
.xls
文档大小:
31.5K
文档页数:
2
顶 /踩数:
0 0
收藏人数:
1
评论次数:
0
文档热度:
文档分类:
管理/人力资源  —  项目管理
添加到豆单
文档标签:
关于 的通知 营业税 地税 税务局 广东省 梅州市 税收 使用税
系统标签:
营业税 废止 税务局 属下 管理费 地税
下载文档
收藏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推荐豆丁书房APP  

获取二维码

分享文档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复制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复制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复制

默认尺寸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