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冲突三大适用规则关系论
本文档由 ywt0207 分享于2011-01-28 01:21
内容提要 上位优先、特别优先和新法优先三规则之间的适用关系是:上位优先规则对其他两规则的适用制约不仅绝对而且单向,其他两规则不可能对上位优先规则进行反制约;特别优先与新法优先两规则之间则互不关涉,不存在竞合、交叉、冲突等制约关系。而新普旧特法冲突适用模式应为“效力识别”模式,即通过法律明示、抵触判断和规则运用等途径,识别“新普规定”与“旧特规定”之间的效力关系,进而确定法律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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