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投资内参-110131
本文档由 flylife1 分享于2011-02-02 21:36
一号文件提出,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各级财政水利投入总量和增量要有明显提高。大幅度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水利资金。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延长征收年限,拓宽来源渠道,增加收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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