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申报条件

本文档由 紫欣_302 分享于2009-03-29 00:06

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申报条件 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者: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
文档格式:
.doc
文档大小:
108.0K
文档页数:
1
顶 /踩数:
1 0
收藏人数:
1
评论次数:
0
文档热度:
文档分类:
管理/人力资源  —  项目管理
添加到豆单
文档标签:
师国家 职业资格 证书 学时 学历 专科 大学 学院 申报
系统标签:
职业 信用 申报 证书 学历 国家
下载文档
收藏
打印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推荐豆丁书房APP  

获取二维码

分享文档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复制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复制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复制

默认尺寸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