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2002年以后新办货物运输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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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税机关与地税机关针对2002年以后新办货物运输企业所得税管理权一直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问题就是国税发 2004 88号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 国税发 2002 8号 第二条第一款: 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 开业 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的规定。明确了只要是2002年以后在工商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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