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备军人及补充兵缓召逐次与尽后召集处理规定(草案)

本文档由 豆豆 分享于2009-04-09 06:19

后召集者,国防部所属权责单位得驳回申请.但原因发生於规定期限之后者,应於原因发生之次日起一个月内,检具有关证件申请之.申请应备文件或其程序不完备或不符规定程序而得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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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备军人及补充兵缓召逐次与尽后召集处理规定草案 申請 兵役法 籍謄本 申辦 技士 公所 施辦法 聘期 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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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 召集 后备军 草案 合於 司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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