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士全《老子》译注第三章
以法治国,是用逻辑的“有为”法,用法律法规管住人民不争夺,不偷盗,不淫乱。以道治国是用反逻辑的“无为”法,用改变自己,学憨不学精,想坏不想好,利人不利己的道德思想,让人民自觉自愿地不争夺,不偷盗,不淫乱。以法治国必须用越来越高级的防盗门,才能不发生盗窃案,以道治国,夜不闭户都不会发生盗窃案,所以《老子》认为“无为而治”的以道治国法,才是最高级的治国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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