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本文档由 偷天换日 分享于2009-04-28 04:27
给安置归侨的农场,林场等企业的专项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或者私分.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安置归侨的农场,林场等企业给予扶持. 第九条 安置归侨的农场,林场等企业合法使用的土地,山林,滩涂,水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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