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受聘雇从事就业服务法第四十六
本文档由 北海旺角 分享于2009-05-05 15:50
条 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应自中央主管机关核准转换或废止聘雇许可之日起六十日内,依前二条规定办理外国人转换作业. 外国人无正当理由未依前条规定出席协调会议,或已逾前项转换作业期间仍无法转换雇主或工作者,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应通知原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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