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本文档由 cheerfulfishman 分享于2016-10-15 12:07
“四种形态”的提出,对于以纪律建设推进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具有重要意义。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既是当前纪律检查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也是对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如何运用好这“四种形态”,实现纪法分开、纪严于法,需要进行深入探索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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