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亲属继承编
本文档由 美女 分享于2009-05-08 18:15
生子女:俗称私生子,即非由於婚姻关系受胎而生之子女. 准正:非婚生子女,其生父与生母结婚者,视为婚生子女(...(×)▲生父认领非婚生子女后,得撤销其认领. 【注:民法第一○七○条规定:「生父认领非婚生子女后,不得撤 销其...
分享:
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本文档由 美女 分享于2009-05-08 18:15
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推荐豆丁书房APP 扫扫更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