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奇的错误,竟然出现在:巨鹿县法院的判决书
本文档由 828381 分享于2008-10-22 13:40
离奇的错误,竟然出现在:巨鹿县法院的判决书请关注巨鹿县法院判决书出现的离奇错误 河北巨鹿县钮某的档案被她所在的企业河北巨鹿县巨龙纺机公司人为撤换弄丢,导致钮某至今不能依法退休,她把她的企业告上法庭后,巨鹿县法院的法官张劲爽在企业毫无证据的情况下,就判企业赢了官司;钮某不服上诉后,法院副院长徐伯文为使企业能再次胜诉,就在重审阶段故意将法院审监庭自己调取得的关键证据进行故意隐瞒。在巨鹿县法院(2005)巨民一初字第226号的法院判决书上出现了漏洞百出、而荒唐可笑的错误: 1、判决第3页的第4条2005年7月14日巨鹿县纺织局证明 注释:巨鹿县自古以来就没有纺织局,原来没有,现在也没有。一个无中生有,根本不存在的管理机构,竟然也能出具法庭认可的合法证据?大家说:这,违法吗? 2、判决第3页的第13行:钮某1992年在巨鹿县磷肥厂参加工作..
下载文档
收藏
打印
分享:
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