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格录用公务员的法学思考
本文档由 隐身 分享于2017-04-12 17:16
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是公务员录用制度的重要原则,但近年我国出现了部分破格录用公务员的情况。破格录用公务员有违行政法治的理念,但完全否定又无疑意味着对“部分人才”的禁锢。考虑到不拘一格录用人才的价值与意义,应区分不同情况,对真正“怀才不遇者”通过制度化、法治化的举措为其敞开行政大门,即坚持“法治”下的解决,此未尝不是一种合法、有效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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